浙江火龙果标准化种植管理条例指南370


为了确保浙江省火龙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火龙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火龙果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
火龙果种植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安全、高效、生态的原则,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火龙果种植管理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龙果种植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种植技术火龙果种植应当选择适宜的品种、栽培方式和种植模式,确保火龙果生长发育良好。
火龙果种植应当采用科学的栽培技术,包括选地、整地、建园、育苗、定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火龙果种植应当加强土壤管理,合理施肥、灌溉,保持土壤肥沃和墒情适宜。

第三章 病虫害防治火龙果种植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火龙果病虫害发生。
火龙果种植应当加强检疫,严防外来病虫害侵入。
火龙果种植应当合理使用农药,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第四章 产品质量火龙果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浙江省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火龙果种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火龙果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火龙果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章 加工流通火龙果加工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浙江省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火龙果流通应当确保产品新鲜、安全、卫生。
火龙果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诚信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火龙果种植管理的监督检查。
火龙果种植者应当主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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